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1号令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阻击战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规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内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行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群众生活必需行业(允许经营的超市、宾馆、食品生产和供应等)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经批准复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县内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广大居民(包括在竹山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居家隔离,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包保责任,严格落实村组(院落)、小区(网格)封闭管理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请广大居民继续理解支持、参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竹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