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28日,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肖某、刘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9日13时许,县水产部门人员在柳林乡堵河流域公祖段巡查时,发现有2名男子拿着工具在河中疑似捕鱼。经现场确认,巡查人员确认男子肖某、刘某的确在进行电捕鱼活动。随后,柳林派出所民警接到巡查人员协查通报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经检查、清点,发现肖某、刘某2人所带装鱼工具里共有214条小鱼仔,涉及麻鱼、小白鱼等。民警随即扣押了违法电网、逆变器等工具。后经称重,肖某、刘某非法捕捞鱼产品共0.6公斤。经审讯,肖某、刘某对其利用电捕鱼装置进行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肖某、刘某为堂兄弟关系。查获当天,2人邀约到堵河流域公祖段使用网络购买的电捕鱼器捕鱼,意欲完成捕捞后带回家食用,没想到捕鱼中途被巡查人员发现并制止。
5月28日,肖某、刘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电捕鱼是不分品种、大小的“绝户”捕捞行为,不仅会造成许多珍贵鱼种数量减少;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同时,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陈芳 王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