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扶贫资产管理

2020-11-26 08:52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今日竹山网消息 2015年以来,全县共统筹财政专项资金67.48亿元,用于支持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和农业农村扶贫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由此形成的扶贫资产近20亿元。为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县财政局七项举措加强扶贫项目后续资产管理。

  定范围,明确扶贫资产范围和分类。纳入扶贫资产管理的是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鼓励将行业扶贫资金、政府债务、金融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资产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前提下纳入管理范围。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纳入管理范围。

  建台账,让资产形成有据可查。督促部门和乡镇建立“双台账”,即资金和项目台账,确保资金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在每一个环节都清楚明了,既保证了资金能够打捆使用,又确保了统筹资金形成的资产能够清晰界定。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逐项清查,对上年度资产收益逐笔清算,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登记,做到账实相符,账帐相符。

  摸底数,开展资产清查。制定了《竹山县扶贫资产清查方案》,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投入的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对扶贫资金所形成扶贫资产分三大类进行清理登记,一类是经营性资产,二类是公益性资产,三类是到户类资产。

  定权责,明晰资产管理职责。明晰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分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发挥效益。专业性较强的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中列支。

  重管控,强化经营性资产风险管理。积极开展产业、自然灾害等风险防范类保险,切实防范产业项目失败风险。除自主经营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村集体不承担扶贫市场资本经营风险,经营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优先偿还扶贫资产。建立扶贫资产运营定期审计评估机制,努力消除各种导致扶贫资产损失因素的不利影响。

  重绩效,突出扶贫资产的扶贫效益。对于可实行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股份合作的扶贫资产,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和有带贫作用的合作社的需求。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宅基地流转、务工人员等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村集体的扶贫资产收益实行二次分配,可用于失能弱能贫困人口的补助、购买公益岗位、发展和维护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小微奖补等,也可以用于扶持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

  强监管,完善监督机制。乡镇政府加强对村级扶贫资产运营的日常监管。扶贫资产通过转让等方式发生权属转移以及自然灾害或市场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县政府聘请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作为处理依据。扶贫资产经营情况纳入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符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的,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扶贫资产相关情况,每年按乡镇、村公示栏分别进行公告公示,扶贫资产收益调整、归属变更,数额增减发生重大变化前,应及时在涉及贫困人口的村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毛达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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