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经过县司法局潘口司法所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潘口乡人黄某才拿到了9.5万元的赔偿金。
今年1月13日,黄某才干农活儿时被同村李某强开车辗轧溅起的碎石打伤了左眼,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双方虽然经过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7月30日,当事人黄某才申请县司法局潘口司法所调解,司法所立即给予受理。在县司法局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人会,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李某强一次性赔偿黄某才医疗费、生活等费用9.5万元,并现场签定了书面调解协议。“我对今天的调解结果比较满意,能够接受。”黄某才的儿子黄治兵说。( 王 锐 蔡应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