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 杨迪)财政部等三部门1月4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培训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将培训类别分为三类,最高标准合计760元,最低标准合计550元,较2014年的标准均有所提高。
根据2014年的标准,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等,其每天的上限分别为180元、110元、100元、60元,总额不超过450元。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培训类别分为三类,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三类培训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其中,省部级及相应人员培训费标准为760元/人天,司局级人员的培训费标准为65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费标准为550元/人天。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基本在北京举行,原实行的180元住宿费标准难以保证需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会议费标准调整情况,适当提高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还对讲课费的课时计算单位和相关标准进行了调整。
在2014年出台的标准中,讲课费按半天计算,执行的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办法》指出,按半天计算讲课费不够精准,实际执行中存在1、2个学时也按半天算的情况。在修订中,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标准分别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同时规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