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wuyueyu”提问:
我在深圳工作时交了社保,辞职后到成都,成都工作单位又办了社保,请问两个城市的社保能否合并?怎么合并?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保证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您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转移到成都,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您跨省流动就业时,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新单位或您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办结有关手续。
网友“东方红”提问:
我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被开除。之后又到私企工作并缴纳社保,请问我以前在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能衔接吗?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出台前,部分地区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您的问题得知您参加的是各地区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5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由各地区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国发[2015]号文件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您的问题应由您参加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网友“~~唔知~~”提问:
我在公司交了五险一金,在老家还交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呢?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请您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