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2017-02-07 09:30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在条件适宜的县(市、区)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家庭服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将通过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一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和基本殡葬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根据方案,我国将在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200个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设施,推动形成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网络;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地市建设一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国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互助设施、光荣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至4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大部分城市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条件得到改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方案提出,到2020年通过重点建设一批残疾人康复、托养及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新华社 记者 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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