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春节限鞭倡议书

2017-01-25 10:22  

“玉猴挥手辞旧岁,金鸡报晓迎新春。”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人们通常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为此,县环委会办公室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

1、除大年三十(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可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身边人。

3、不向行人、房屋、车辆、易燃物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4、在规定的可适当燃放时间点外,沿街商户不燃放烟花爆竹,以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一律不放“开门炮”。全体干部在节日期间应自觉做到尽量少放或不燃放鞭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6、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小高楼住宅区内等按规定禁止燃放的地方不燃放烟花爆竹。

呵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幸福竹山,需要我们大家携手同心齐努力,让我们共同遵守,从每个人做起!  

竹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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