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人单位,青少年及家长:
暑期即将来临,部分未成年人想要进入社会打工赚钱。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防止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发生,县人社局郑重提醒:非法使用童工,是劳动用工的“高压线”,法律风险大、违法成本高!
一、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童工身心健康损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用人单位提升守法意识,提高假期用工警惕,杜绝侥幸心理。
二、慎用未成年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规避使用童工。各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切记要把好招录人员关口,认真通过身份证、户口本等核对出生年月信息,对年龄偏小的员工主动询问、认真核实年龄情况,拒绝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尤其在寒暑期等短期用工高发时间段,切实杜绝招用童工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工的工作保护。
四、重要提醒。各位家长朋友履行监护人责任,应当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得允许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温馨提醒同学们,体验生活、增加人生阅历固然重要,但还是要以学业为主,自觉守法,未满16周岁切勿求职打工。
若社会各界发现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线索的,可向县人社局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19-4230112。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