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2026-04-29 08:52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为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盗采绿松石等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竹山县打击盗采绿松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盗采绿松石等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以下违法犯罪线索: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绿松石等矿产资源的;

(二)以工程建设、矿山治理、修路掘进、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名义非法盗采绿松石等矿产资源的

(三)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加工、运输、仓储等协助行为,为非法开采绿松石资源及其协助行为提供土地、经营场所、设施、工具、水电等条件的;

(四)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及膨胀剂用于盗采绿松石等矿产资源的;

(五)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无合法来源绿松石矿石及矿产品的

二、奖励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举报人客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竹山县打击盗采绿松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按照下列标准奖励举报人:

(一)提供有价值的涉矿私挖盗采相关线索奖励200元;

(二)举报信息证明被举报对象涉嫌犯罪的,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10000元;被法院审判后判决有罪的,奖励30000元;

举报人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奖励条件的,按照其中金额最高的单项颁发奖金。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110(竹山县公安局)、17871839321(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二)来信举报:竹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地址: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会2组,邮政编码:442200。

请举报人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法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虚假举报、骗取奖金将依法追究责任。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守护竹山矿产资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竹山县公安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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