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公告的通知》(鄂安办〔2023〕8号),结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领导重点任务及包联工作清单〉的通知》(竹办文〔2026〕2号),决定由县领导、县直部门及属地乡镇三级对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进行包保,现将竹山县2026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及风险等级信息公告表公示如下。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公告的通知》(鄂安办〔2023〕8号),结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领导重点任务及包联工作清单〉的通知》(竹办文〔2026〕2号),决定由县领导、县直部门及属地乡镇三级对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进行包保,现将竹山县2026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及风险等级信息公告表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