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对象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我县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二、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统筹区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第7个月)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当年正常缴费(未在待遇等待期内)即可享受待遇。
三、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加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都可以享受,参加居民医保的只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1.产前检查报销渠道更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由700元上调至1000元,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疗费合并计算,最高可报销350元。
2.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取卵术”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职工医保先行自付20%费用,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按75%报销。居民医保先行自付20%费用,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按65%报销,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
3.住院分娩待遇更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
4.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保障更全面。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后,可随男职工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6.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更便利。参保人员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7.新生儿保障再强化。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费即可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各项保障政策。次年参保,如错过集中征缴期,补缴后即可享受待遇。
四、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未满4个月流产津贴天数15天,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津贴天数42天,满7个月流产津贴天数98天,顺产津贴天数128天,剖宫产津贴天数143天,多胞胎多一胎增加15天。
五、生育津贴如何“即申即办”?
(一)生育津贴实行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线上申请。参保女职工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登录“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是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申领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选择“是”与“否”。
(1)选择“是”——参保女职工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X年 X 月)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对生育结算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若参保女职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2)选择“否”——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2.线下申请。参保女职工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综合窗口提交生育津贴支付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银行账户;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二)由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对参保女职工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生育津贴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进度查询。参保女职工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询办理进度。用人单位也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以上政策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核定缴费咨询电话:0719-4231896;待遇报销咨询电话:0719-4230619。
竹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