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郑重提醒: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人员

2026-01-30 14:38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全县各用人单位,青少年学生及家长:

你们好!

春节临近,各用人单位用工流动性逐渐增加、临时用工需求不断上升,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守劳动用工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使用童工、规范用工管理相关事宜专项公告如下:

1.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核查用工人员身份信息,严禁招录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将面临严厉处罚,包括高额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造成童工身心健康损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拒绝使用童工,维护良好的形象和社会声誉。

2.用人单位慎用未成年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希望用人单位为未成年务工人员提供安全、健康、合法的工作环境,保障未成年务工人员劳动权益。

3.避免非法招工用工。求职人员在寻找工作时,要仔细甄别招聘信息,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真实年龄,切勿隐瞒虚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件,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员工实际年龄;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4.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竹山县域范围内发现违规使用童工的行为,均可拨打竹山县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0719-4230112进行举报。我县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衷心祝愿各用人单位生意兴隆,稳步发展,全体劳动者新春愉快、阖家幸福!让我们共同坚守法律底线,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度平安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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