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323诉前调确405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朱艳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朱艳林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朱艳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朱艳林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如实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艳林,男,197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擂鼓镇新堰村1组716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780407****。
执行案号:(2025)鄂0323执401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23诉前调确405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劳务工资16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朱艳林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线索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19-4232423
联系人:竹山县人民法院龚法官
地址:湖北省竹山县潘口小璇村2组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