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竹山县得胜镇文峪河硫铁矿尾矿库销库进行销号的公告

2025-10-28 14:48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4﹞60号),结合《湖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鄂应急发﹝2021﹞2号)相关要求,竹山县得胜镇文峪河硫铁矿尾矿库已完成销库治理各项工程,通过竹山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湖泊等部门的验收,现对竹山县得胜镇文峪河硫铁矿尾矿库予以公告销库销号。

一、该尾矿库销库销号后,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不得进行回采作业。不再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尾矿库安全监管范围,按照土地性质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经评估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纳入地质灾害点监控范围。

二、该尾矿库销库销号后的土地根据国土调查地类认定标准,尾矿库土地恢复为林地用途进行管理。已销库销号尾矿库占用土地后续土地权属和用途如需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

三、该尾矿库销库销号后,由得胜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使用复垦的农用地及相关设施;由县资规局负责土地复垦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7日

       文峪河硫铁矿尾矿库销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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