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竹山亨运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近期提出道路运输业务许可新增(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审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竹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2025年道路运输业务申请受理公示(第2批) | |||
序号 | 申请项目 | 申请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1 | 新增旅游客运公司 | 湖北省十堰竹山亨运旅游有限公司 | 省内旅游包车客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