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宝丰集镇管理,保障集镇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提升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取消宝丰镇南北大街沿线道路临时停车位。
请所有车辆于2025年9月21日0时前自行驶离,逾期未移车辆将按违停处理。同时,为满足停车需求,宝丰镇已于2025年8月份在集镇建成多个公共停车场,分别位于老派出所院内、老消防队院内及资规分局院内。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行车、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畅通的集镇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竹山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