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竹山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已发行或计划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均须按规定办理备案。其他行业(如文体旅、医疗、教育、物业等)的发卡企业,以及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不属于商务部门备案范围。
二、备案分类与时限
(一)备案分类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湖北省商务厅备案;
2.规模发卡企业(指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但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向十堰市商务局备案;
3.其他发卡企业向竹山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备案。
(二)备案时限
1.新发卡企业应自发行单用途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2.已发卡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逾期未备案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备案方式与材料
(一)备案方式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单用途预付卡信息管理平台(http://yfk.mofcom.gov.cn/card/HomeLogin.html)进行网上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可在竹山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备案(联系电话:4225232;地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59号)。
(二)备案材料
1.所有发卡企业需提交《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规模发卡企业还需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实体卡及虚拟卡样本、业务与资金管理制度、购卡章程协议、资金存管相关信息;
3.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还需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售卡企业协议及清单、股权关系说明或商标权证明。
四、管理要求
1.发卡企业要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发卡台账,落实三项制度(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要求。
2.明确发卡企业在发行和服务、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投诉纠纷处理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舆情,对预付卡的售卡和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提高舆情判断、处理纠纷和投诉的能力。
3.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
4.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一般发卡企业不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但所有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均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和台账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特此通告。
附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竹山县科技和经信局(商务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零售业 | 综合零售 | 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 |
专门零售 | 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燃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 | |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互联网零售、邮购、电视零售、旧货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 | |
住宿和餐饮业 | 住宿业 | 旅游饭店、一般饭店 |
餐饮业 | 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和冷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 |
居民服务业 | 居民服务业 | 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 |
修理业 | 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 |
其他服务业 | 清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