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在竹创业创新,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精神,现就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领对象为:在本县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指在县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到6个月及以上,近5年内回到本县创办各类经营实体且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1.申领人为首次申领且申领人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其中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申领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且距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不超过5年;
3.以高校毕业生身份申领,其申领时间距毕业证签发时间不超过5年;以返乡入乡人员申领,其申领时间距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以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应在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之前且处于有效状态。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及在外入学、入伍、就业、创业经历证明材料:(1)以高校毕业生身份申领应提供毕业证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复印或打印件1份;(2)以返乡入乡人员申领应提供外地学校学生证及毕业证、或退伍证、或外地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单位劳动合同、或外地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含线上转账记录)、或外地纳税凭证(含申领人任负责人的单位或申领人本人外地纳税线上查询记录)、或外地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含就业创业证或线上查询记录)等材料复印或打印件1份;(3)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领可免提交,以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5.申领之日前近6个月带动就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凭证(指银行流水或支付宝等线上转账记录)打(复)印件1份或《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附件2)原件1份。
五、申领途径
申领地址:县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3室)。联系电话:4228602。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