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8月8日,在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竹山县人民法院刑庭干警深入柳林乡民主村,通过“法治进万家”普法宣传、巡回审判公开庭审、巡河护林专项行动“三措并举”,将生态保护法治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为百余名村民送上“法治套餐”,以司法之力守护堵河流域生态安全。
以案释法敲警钟法治宣讲入民心
在民主村村委会,刑庭法官结合近五年全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通过“案例+法条+警示”的方式,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活动现场,法官重点剖析了四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熊某非法狩猎案。2020年年底,宝丰镇村民熊某为保护油菜地,在地里下了两个钢丝套,逮到两头野猪卖了430元。“以为是‘护庄稼’,结果犯了非法狩猎罪,不仅被判拘役五个月,还得赔偿1000元生态损失,在报纸上公开道歉。现在十堰全域全年禁猎,不管是下套子、放夹子,都是违法行为”。
案例二:胡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2022年7月,柳林乡村民胡某为保护玉米地,用木棒打死小野猪,还踩死一只抓鸡的“鹞子”。“这‘鹞子’学名叫雀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因如此,胡某不仅因非法狩猎罪获刑,还因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加刑八个月,两罪并罚判了一年。”法官特意强调,“山里的‘野羊’‘麂子’看着常见,很多都是野生保护动物,打一只就可能判刑!”
案例三:吴某等人非法捕捞案。2024年4月,柳林乡白河村村民吴某等四人在堵河龙背湾保护区用“绝户网”捕鱼,被查获25公斤渔获,其中多鳞白甲鱼是国家重点保护水产。“这网眼比手指头还小,连鱼苗都不放过。最终四人不仅被判缓刑,渔具全没收,还得掏钱买55万尾鱼苗放流堵河,现在保护区永久禁捕,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案例四:王某等人扒山剥树皮案。2024年6月,上庸镇村民王某等人为赚快钱,剥了村里120棵合欢树皮卖钱,总获利才一万多元,却因盗窃罪被判缓刑,还得赔偿树苗费。“树皮是树的‘血管’,剥了就等于杀死树木。”法官用比喻解释,“哪怕是荒山上的树,擅自剥皮也可能犯法。”
“原来以为打野猪、麂子、野兔不犯法,听了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村民张某听后感慨道,“以后再遇着野猪糟蹋庄稼,得找村里反映寻求帮助......”。
巡回审判进乡村司法利剑护生态
上午9点,民主村村委会村民议事大厅临时搭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随着法槌敲响,董某、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近200名村民旁听。
2024年6月至10月,柳林乡民主村村民董某因庄稼被野生动物糟蹋,在“椿树垭子”山林布设尼龙绳套,猎捕到野生动物,其中包括毛冠鹿、中华斑羚、麂子和猪獾。同年10月,柳林乡屏峰村村民肖某为办酒席,以3800元从董某处购买野生动物制品,运回家时被当场查获。
竹山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以食用和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肖某明知是野生动物制品仍非法收购,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董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据相关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就因为地里庄稼被糟蹋,下了几个绳套捕野物,没想到成了犯罪?”,“办酒席买几块野肉,竟然要坐牢?”,庭审结束后,在场不少村民发出这样的疑问。
“无论动机如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违法。即使因野生动物糟蹋庄稼,也应向林业部门申请补偿或驱赶,而非私自猎捕;‘买野味’同样犯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哪怕只为自用,也可能构成犯罪;常见‘野物’多受保护。野猪、麂子、斑羚等看似常见的动物,大多是“三有”或重点保护动物,猎捕、伤害均需担责。面对村民疑惑,法官耐心细致讲解相关规定。
巡河护林净源头共守生态生命线
庭审结束后,刑庭干警联合乡政府、堵河源管理局、检察机关、村委会,前往堵河源生态保护基地开展巡河护林专项行动。
在保护区核心水域,队员们向沿岸农户发放《禁渔告知书》。“这水域是多鳞白甲鱼繁殖栖息地,绝不能用密眼网捕捞。”干警们一边讲解非法渔具类型,一边向村民传授保护知识。在山林区域,队员们重点排查尼龙绳套等捕猎工具,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全域禁猎”警示牌。
“这次活动让我们明白,保护生态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每个人的责任。”民主村党支部书记表示,将组织村民成立“生态护林队”,定期巡查山林水域,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此次系列活动是竹山法院“生态司法+法治宣传”的生动实践。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实地巡查”的立体普法模式,既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环境犯罪的决心,也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下一步,竹山法院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机制,推动形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社会共识,为竹山筑牢长江生态屏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龚国武 方敏 杨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