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竹山县永胜施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常家沟尾矿库等7座尾矿库销库销号的公告

2025-07-28 17:42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丽君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4﹞60号),结合《湖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鄂应急发﹝2021﹞2号)相关要求,竹山县永胜施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常家沟尾矿库等7座尾矿库已完成销库治理各项工程,通过竹山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规划、水利湖泊等部门的验收,现对竹山县永胜施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常家沟尾矿库等7座尾矿库予以公告销库销号。

一、竹山县永胜施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常家沟尾矿库等7座尾矿库销库销号后,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不得进行回采作业,不再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尾矿库安全监管范围,按照土地性质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经评估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纳入地质灾害点监控范围。

二、竹山县永胜施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常家沟尾矿库等7座尾矿库销库销号后的土地经土壤检测,符合耕地要求,7座尾矿库土地恢复为耕地用途进行管理。已销库销号尾矿库占用土地后续土地权属和用途如需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

三、尾矿库销库销号后的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复垦的农用地及相关设施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使用;土地复垦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由县资规局负责;环境跟踪监测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7座销库销号尾矿库名单

 

竹山县永胜施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常家沟尾矿库(得胜镇)

竹山县永胜矿业有限公司长岭沟尾矿库(得胜镇)

竹山县闽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家沟尾矿库(得胜镇)

竹山县金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沟尾矿库(双台乡)

竹山县福升矿业有限公司花园沟尾矿库(双台乡)

竹山县众和矿业有限公司龙洞沟尾矿库(大庙乡)

竹山县宝来矿业有限公司杨家沟尾矿库(竹坪乡)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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