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2.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个体经营实体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可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咨询电话:0719-4228602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按本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9-4225945
4.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9-4228602
5.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20课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元/人-5000元/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培训后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拨付补贴;培训结业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719-4231470
6.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培训类别给予300元/人-18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课程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19-4231470
7.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19-4225258;15727085008
8.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9.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10.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当年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含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1-6个月),并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有效期与见习期一致),且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30%的,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19-4225945
11.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且毕业时间不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青年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以上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12.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湖北省普通高校在校生、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和技工院校学生在本县创业,符合条件且按要求申报,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组织评审认定为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按扶持类别相应给予5000元-50万元资金扶持。
咨询电话:0719-4225975
特别提醒:为了简洁、易懂,以上部分政策内容与政策原文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各项政策具体享受对象、享受条件、享受标准请以经办人员解释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