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人社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个人篇)

2025-07-22 14:40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1.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2.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我县依法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其中,退役5年以内退役军人创办个体经营实体贷款20万元以下、创办合伙经营实体贷款200万元以下或创办小微企业贷款3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个体经营实体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可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咨询电话:0719-4228602

3.一次性求职补贴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按本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咨询电话:0719-4225945

4.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9-4228602

5.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对2021-2025年期间外出(出县)务工,年龄为16-60周岁的男性和16-55周岁的女性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按省外500元,省内县外300元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咨询电话:0719-4225945

6.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在不同用人单位)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咨询电话:0719-4225258;15727085008

7.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0719-4225258;15727085008

8.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等(简称“九类人员”),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20课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元/人~5000元/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拨付补贴;培训结业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719-4231470

9.创业培训补贴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等(简称“九类人员”),以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创业者,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培训类别给予300元/人~18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课程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19-4231470

10.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参加培训期间,可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咨询电话:0719-4231470

11.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12.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湖北省普通高校在校生、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和技工院校学生在本县创业,符合条件且按要求申报,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组织评审认定为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按认定类别或等级相应给予5000元-50万元资金扶持。

☎咨询电话:0719-4225975

 

特别提醒:为了简洁、易懂,以上部分政策内容与政策原文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各项政策具体享受对象、享受条件、享受标准请以经办人员解释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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