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市民知法守法意识,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其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一、公示地点
新闻媒体:《竹山政府网》和《今日竹山》。
二、联系方式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32011
竹山县北大街106号 邮编:442200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6日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pdf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