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价格监测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4年8月启动了对竹山县同相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配气成本调查审核,并聘请第三方机构:金鉴价格评估河北有限公司,对该单位2021年、2022年、2023年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了成本调查审核,现将成本调查审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竹山县同相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成立,2018年8月9日与竹山县政府签订了《竹山县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协议书》,属湖北同相天然气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春第,注册资本叁仟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3MA48QA561Q,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其现有职工35人,采用LNG(液化天然气)门站供气模式。现收费标准如下:居民3.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4.2元/立方米。
项目与监审期:监审项目:燃气公司配气成本,监审期:2021年、2022年、2023年。
二、成本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
3、《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价格〔2017〕1171号);
4、《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鄂发改规〔2019〕5号);
5、《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规〔2019〕3号);
6、《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7、《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8、国家和湖北省其他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相关的规定;
三、成本监审程序
1、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价格监测中心向被监审单位下达了成本监审通知,要求被监审单位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成本资料。
2、资料初审:价格监测中心与聘请的第三方对被监审单位填报的成本资料进行了初审,对资料不完整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被监审单位按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3、实地审核:价格监测中心与被委托方组成调查小组,到被监审单位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对所报成本资料进行了核对。
4、意见告知:价格监测中心与聘请的第三方向被监审单位反馈成本调查结论意见、核增核减意见及理由。
5、出具报告:价格监测中心与聘请的第三方对被监审单位的有关数据进行再修正,反馈给被监审单位后,形成正式成本调查报告。
四、成本审核方法及主要内容
1、成本调查原则
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与配气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凡与配气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配气定价成本。
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反映配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公允水平。
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2、成本审核方法
成本调查小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形式,对被监审单位的机构性质、基本情况和运营情况进行了解。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进行核定。主要以被监审对象提供监审期内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以及实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关联性的原则进行认定,结合被监审对象的实际情况、当地经济水平,对相关成本指标按照行业水平和社会公允水平进行评定测算。
3、成本审核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对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的相关规定,配气定价成本由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组成。
固定资产折旧费与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与配气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
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配气管网等正常运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生产费用、配气损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2)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3)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4)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5)特许经营权费用;
(6)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缴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7)其他不合理支出。
五、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一)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1、监审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上报值分别为353868.23元、811294.51元、1679706.45元,核定值分别为196469.73元、429807.03元、813103.52元,核减理由:固定资产折旧以明细账中营运成本中的数据加后续沟通增加的在建工程转固数据确定;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在管理费用中未调整,2022年、2023年无形资产摊销部分以明细账里的数据核定。
(二) 运行维护费
1、直接生产费用
(1)材料费
监审期内材料费上报值分别为47337.50元、22295.20元、2474.96元,三年均按上报值核定,不作调整。
(2)燃料动力费
被调查企业无此费用支出。
(3)修理费
监审期内修理费上报值分别为980.00元、487.79元、4532.32元,三年均按上报值核定,不作调整。
(4)职工薪酬
监审期内职工薪酬上报值分别为1882429.22元、2314681.00元、2351395.05元,核定值分别为1190845.57元、1479883.58元、1427101.93元,核减理由:核减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重复计算的职工薪酬。
2、管理费用
监审期内管理费用上报值分别为1421691.18元、1502519.63元、1884365.93元,核定值分别为1226411.41元、1475437.37元、1742915.09元, 核减理由:核减业务招待费超出收入0.5%的部分;2021年管理费用中的社会保险费超出2022年2023年均值幅度79%,按其均值核定;2022年、2023年核减在折旧中已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
3、销售费用
监审期内销售费用上报值分别为254687.55元252419.94元、315801.75元,核定值分别为198045.55元209799.94元、261156.24元,核减理由:扣除销售费用中的宣传费。
4、其他相关费用
监审期内其他运营费用上报值分别为212627.68元338145.09元、173236.34元,三年均按上报值核定,不作调整。
5、税金
监审期内税金上报值分别为:993100.48元、1707588.25元、1606313.51元,核定值为3970元、12450.16元、63891.79元,核减理由:无增值税减免优惠内容,进项税不得计入配气成本,并调整增加了2024年补缴的应计入2022年、2023年成本的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分摊的契税。
(三)需冲减项目
监审期内需冲减项目上报值分别为:2556490.19元、3257121.77元、3801074.63元,三年均按上报值核定,不作调整。
(四)配气总成本
监审期内总配气成本上报值分别为:2610231.65元、3692309.62元、4216751.68元,核定值分别为:520197.55元、711184.39元、687337.56元。
三年平均配气总成本上报值3506430.98元,核定值639573.17元。
(五)总配送气量
监审期内总配送气量上报值分别为906326.41立方米、1241428.82立方米、1888319.47立方米,核定值分别为:904133.00立方米、1235353.00立方米、1884200.00立方米,核减理由:监审期内的配气损耗率分别为0.24%、0.49%、0.22%,未超过规定4%的配气损耗率,按实际发生的年售气量核定总配送气量。
三年平均总配送气量上报值1345358.23立方米,核定值1341228.67立方米。
(六)单位配气成本
监审期内单位配气成本上报值分别为2.88、2.97、2.23元/立方米,核定值分别为0.58、0.58、0.36元/立方米。
三年平均单位供气成本上报值2.70元/立方米,核定值0.48元/立方米,核减2.22元/立方米。
六、成本调查结论
核定三年平均配气成本639573.17元。平均单位配气成本0.48元/立方米。
竹山县价格监测中心
2025年4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