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四级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认真调整摸底、专家甄别筛选,确定了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现将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县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719-4225391
邮箱:357026703@qq.com
通讯地址:竹山县城关镇体育路1号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
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