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违法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3月25日至12月底。
二、重点车辆
(一)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
(二)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
三、重点违法
(一)驾乘电动车(共享单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车须靠最右车道行驶)的;
(三)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套牌假证的;
(四)违规载人、超员载客及酒醉驾驾驶电动车的;
(五)非法加装遮阳伞或雨篷的;
(六)驾驶超标二轮电动车及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未取得驾驶证的。
四、法律责任
(一)对上述违法乱象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纠处。
(二)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工信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doc
竹山县公安局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