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2月27日,一起因意外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成功调解后,“既讲法又讲情,我们心服口服!”当事人徐某和师某感慨道。秦古镇村民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作业时为避让精神疾病患者,车辆后退撞伤雇工师某致其骨折。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徐某以“紧急避险”为由拒付全额,师某则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秦古司法所联合镇平安办组成调解专班迅速介入,通过走访调查和医疗记录核实,明确徐某作为雇主及驾驶人的主体责任。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向徐某释明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师某合理调整诉求。经过近3小时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徐某当场赔付4.8万元并签订协议,纠纷成功化解。
近年来,秦古司法所践行“枫桥经验”,年均调解纠纷超百起。此次通过“实地调查+普法说理+当场履行”模式,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依据。未来,该所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筑牢和谐稳定基石。(储洋 王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