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建档帮扶
1.申报对象
①在竹山县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的在职职工。
②长期居住在城市,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一年及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
③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④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
2.申报条件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非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竹山县城镇低保标准:660元/月)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②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③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④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⑤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
4.建档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标准
①生活救助。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
②医疗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医疗医药支出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个人自费医药费一定比例救助,一般每户每年不超过2万元。
③助学救助。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职工家庭,重点实施一项救助,也可实施多项救助。
困难职工建档外帮扶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或因公牺牲、因工(公)伤残以及患职业病、非自愿性待岗下岗失业,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而又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职工,实施临时救助。
困难职工帮扶申报程序
线下申报: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个人申请,由基层工会入户调查后,完成大数据审核,并及时进行评议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建档帮扶或建档外帮扶。
线上申报:关注或下载“湖北工会”App,并进行实名制认证,点击“职工困难帮扶”,按照提示填写困难帮扶申请内容,并提交申请。
联系人:柯丽
联系电话:0719-4010168
联系地址: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城关镇民族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