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企业篇)

2025-02-26 18:22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咨询电话:0719-4228602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上年度9月1日之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5.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当年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含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1—6个月),并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且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30%的,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补贴。其中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0719-4225945

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咨询电话:0719-4225258

7.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19-4225258

8.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九类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719-4231470

  特别提醒:为了简洁、易懂,部分政策内容与政策原文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具体口径请以经办人员解释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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