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2024-12-09 09:53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为有效提升执行质效,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2月3日,竹山法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初冬清晨寒风瑟瑟,凌晨六时,法院大楼前警灯闪烁,执行干警已整装待发。

 

案例一

胡某在竹山经营两家商铺,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2021年5月,原告上海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胡某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125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胡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拨打胡某电话,劝导其积极履行义务,但胡某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执行。12月3日清晨,执行干警来到胡某店铺,店员声称老板不在店内,本以为无功而返,但在店铺二楼查看过程中,办公室内还未散去余温的充电器插头引起执行干警注意。掀开门帘,穿过狭窄通道,几个房间出现在眼前,而胡某正躲在床上,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拘传至法院。

 

法院羁押室内,执行干警对胡某批评教育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胡某有所醒悟,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全部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案例二

2016年,王某因经营沙场需要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后王某未如约偿还,张某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后,王某仍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偿还义务,张某遂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找到亲戚黄某为其担保,黄某承诺代为履行欠款本息,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届满后,王某仍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张某申请将黄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面对法院将自己追加为被执行人,黄某开始推脱担保责任,认为自己不是借款人,也没有使用借款,仅仅出于亲戚关系为王某担保,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就算偿还也只应承担债务的一半,另一半由王某自己偿还。对此,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向黄某讲解担保法律法规,明确其担保责任不可推卸以及逃避执行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黄某认识到自己“签字”行为的法律意义,主动履行担保责任,将欠款全部还清。

直击执行现场

 

 

 

 

 

 

此次行动涉及案件6件,涉案标的总额52万余元。当天共拘传9人,当场履行14.95万元,达成执行和解1件,和解金额12.35万元,执行完毕4件。(田晓光 熊俊宝 张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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