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行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收集处理和养殖户分散处理相结合,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现将2023年11月1日-2024年2月29日期间全县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如下,公示期5天。
竹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