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4-11-26 16:19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王锐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0)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设施渔业环境监管有待加强。十堰市现有54家设施渔业企业,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登记,部分企业未建设尾水处理设施或者设施简易、运行不规范。

二、整改目标

全县重点设施渔业企业全部完成环保备案手续,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者循环利用。

三、整改措施

(一)督促全县设施渔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开展尾水治理。

(二)组织排查全县设施渔业环境风险,督导发现问题整改。

(三)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结合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竹山县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至各相关单位和经营主体。

二是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成立了工作组,组织了53人次按照尾水处理标准排查渔业领域生态环境风险,对涉及渔业养殖的8个重点乡镇进行多轮排查。建立检查问题台账。

三是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做好环评手续、污染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常态化做好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合规处理,强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相关职能部门与养殖主体签订了《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印发了《竹山县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台账》,要求养殖主体及时、准确填写生产情况,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从源头管控防止尾水污染超标。

四是督促所有主体进一步完善尾水处理设施,做好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消除尾水对环境的影响隐患。专题会议研究采取“一户一策”的方式分类治理尾水,根据各个养殖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措施。目前,所有养殖主体已全部建设尾水处理池,未发现尾水直排现象。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竹山县农业农村局反馈。联系方式:0719-4225151

 

竹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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