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文件,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升审批质效、化解不动产历史问题遗留等方面着手,狠抓惠企利民政策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对项目用地实行清单式管理,灵活供地方式,减免中介费用,助推项目用地快速落地。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前,土地主管部门完成区域性用地评价,列出项目用地清单,作为审批部门对项目审批和技术审查、用地单位开展工程设计的依据,大大缩减办事流程。二是在新地块出让时,竞买人需缴纳不低于该宗地竞买起始价10%的保证金,银行开据的保函可作为竞买保证金。三是将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前产生的测绘、评估、拍卖佣金等中介服务费,全部由县财政统一支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四是对于新型工业用地(M0)供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转让和“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达到合同约定政策许可的相关条件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效。一是积极推进“小切口大民生”工程建设领域“六多合一”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以“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多管合一”为抓手,规范流程管理,简化审批环节,降低办事门槛和成本。二是实施工程项目“五证同发”。除危化项目外,投资备案类工业项目从土地挂牌出让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期间,同步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件审查,在完成施工许可审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后,一次核发项目设计方案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是凡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是大力推广“一网通办”,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一般登记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及“鄂汇办”手机APP进行线上申请,后台审核,即时办结,实现办事“零跑腿”。
创新工作方法,成功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推出了“三分”“四制”工作法(即证缴分离、票税分离、证验分离和预约制,承诺制,容缺制、并联审批制),将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与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征缴、违建处罚、项目验收分离,成功化解4个商业楼盘历史遗留问题矛盾,同步为5家企业和350多户居民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二是采取“两区分、三审查、一承诺”工作法,化解因附属设施建设导致楼房超高的农房不动产登记发证难题。依据《十堰市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农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的要求,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提升山区农民居住舒适度的客观需求,将三层以下(含三层)楼房楼顶因增设坡面隔热层、防水层、庸派风格马头墙等附属设施,视为合法建筑,由村委会、国土分局、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农房确权调查成果,采取“三堂会审”的方式审核把关,当事人对房屋建筑安全和结构安全作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承诺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对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造四层以上小产权房屋的,坚决守住底线不予核发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