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优化乡镇管理机制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2024-11-01 15:10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周永彬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规范乡镇机构改革后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新时代乡镇工作人员管理,推动基层治理创新,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县委编办坚持因地制宜,聚焦“优、立、破、试”四个方面,构建高效基层治理运行机制,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落地生效。

系统规划“优”,精心谋划乡镇机构办公布局。一是合理设置乡镇办公场所。按照“集中连片、便民利民”原则,乡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集中设在乡镇政府办公楼,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一楼,尽可能设置综合窗口,推行一个窗口办各类事。二是规范乡镇机构挂牌和公章管理。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悬挂竖式机构牌子、刻制公章,内设机构张贴小门牌,党政综合办公室为方便工作可刻制公章,其他内设机构不刻制公章。公章明确专人管理,建立用印台账。

积极主动“立”,建立健全乡镇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强化乡镇党委统筹管理职责。明确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延伸派驻机构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打破行政、事业、派驻等各类人员身份限制,全员纳入岗位管理,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确保人员力量与岗位任务均衡匹配,推动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二是完善乡镇工作运行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信访、安全生产等各项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沟通衔接机制,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口县直部门,做好工作请示报告和沟通衔接。

扎实稳健“破”,全面规范乡镇干部人事管理。一是规范乡镇中层干部任免。明确乡镇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乡镇单位负责人分别由乡镇党委、县直主管部门负责,乡镇股级干部职务,原则上不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不得自行设定内设机构及职务名称或超职数配备。二是规范乡镇工作人员调配。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内调配的,由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在乡镇间调配的,须经调出、调入乡镇党委拟同意,由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审批;从乡镇向县直单位或县外调动的,以及由县外或县直单位调入乡镇的,须经调出(调入)乡镇党委研究拟同意,按人员编制身份报组织部、人社局审核,经组织部长审定后提交县委编委审批。

开拓创新“试”,科学统筹乡镇考核激励监管。一是优化乡镇人员及工作考核办法。探索乡镇“平时积分+年度考核”的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正面+负面”考核指标清单,突出主责主业和每年重点工作安排,兼顾不同岗位的考核差异度,注重工作调研督办指导,确保考核客观公正。二是加强乡镇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监督。注重抓早抓小,对思想政治、生活作风、工作落实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失职人员要严肃问责,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不胜任、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岗位。(田蕊 邵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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