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

2024-09-27 11:43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湖北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上庸镇,处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堵河上游,是潘口水电站修建后形成的人工库塘型湿地。公园总面积3255.2公顷,其中国家重要湿地面积2013.33公顷,分为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2017年10月通过验收成为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9月被列入省重要国家湿地。2023年8月入选湖北省美丽河湖。2023年11月被国家林草局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是我省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是鄂西北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鄂西北库塘型湿地的典范。

为进一步加强对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保护令:

1.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及排放不符合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

2.禁止擅自占用湿地公园面积及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垦种地,采砂、采矿、取土;

3.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行为,禁止在湿地内投放外来物种;

4.禁止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等活动;

5.禁止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禁止在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桃子湾村、九里谭村、磨滩村、峪口村、花栎村、腰店村)内钓鱼。

此令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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