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竹山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县茶办按照乡村振兴产业政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拟定了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6日。
联系电话:0719-4220067
邮箱:198311520@qq.com
竹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竹山县支持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
为支持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低老茶园改造
围绕创建全域绿色有机茶叶示范县为目标,按照“改种、改树、改土”标准,对计划内重建、扩园的,按照无性系建园政策标准(竹发〔2017〕11号)进行支持;对低老茶园“改冠、改土”改造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00元/亩奖补。
二、支持茶园配水项目
坚持“水肥一体化、节水节肥”高标准设计,按照“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国烟支持”的程序,因地制宜,推动茶园设施化配水项目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支持油茶基地建设
支持油茶营造林基地建设,经县级自查、省级核查合格后,在第一年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鄂林改〔2022〕108号文件》,油茶新造林1000元/亩、低产低效林改造500元/亩)基础上,自第二年起对油茶营造林管护、低产低效林改造进行管护补助,其中:油茶营造林管护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按500元/亩/年标准,连续补助三年;低产低效林改造按第二年300元/亩/年、第三年200元/亩/年、第四年200元/亩/年的标准,经县级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四、支持茶叶产品认证
支持“两品一标”基地认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认证的茶企和经认证、产品达到国家含量限定标准,新获得富硒、富锶、富锌等有益微量元素认证合格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公用品牌宣传
经市场主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科技和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核、验收、认定,对当年在县域外开设竹山茶门店,按“武当山茶+竹山元素”的标准装修门店、门头的,每个门店给于1万元/年的奖补。
六、支持大宗茶产业链
建立大宗茶生产加工激励机制,对参与大宗茶生产加工带动茶农增收效益明显的市场主体,按生产大宗茶干毛茶1000元/吨的标准予以奖补;对茶叶生产企业自主投资新建的大宗茶生产线,按照投资金额的20%进行奖补。
七、支持企业联农带农
鼓励市场主体进行土地流转,对当年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有效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市场主体,按照300元/亩进行奖补。对带动务工就业的经营主体,支付农户务工工资超出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5%给予奖补。
八、支持产品市场营销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做好茶叶产品销售经营,对当年有销售本县茶叶产品有效证明、销售经营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销售额的0.2%给予奖补,每个市场主体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企业自营出口
支持县内茶叶企业自营出口,年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出口额1%的标准进行奖补。
十、支持网络平台销售
鼓励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竹山茶,对在淘宝、京东、抖音、拼多多等第三方网销平台上开设茶叶专卖店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全年线上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