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评估监督职责,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文件要求,竹山县财政局于2023年6—8月组织开展了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3个单位: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竹山兴竹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检查以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国有企业重点检查了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1、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费用报销不及时、会计科目使用错误。
2、会计核算准确性有待提高。
3、内控制度不健全。
4、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5、公务用车管理问题。
6、公务接待管理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集中审理、反复论证和充分听取被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决定书,责令被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各被查单位都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表示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位。
竹山县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