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源办提醒的及时,真心感谢你们”,县交通局财务负责人汪昌梅说。2024年9月9日,县财政局财源办工作人员在审核县交通局支付城关镇二道坊村至霍河水库公路建设项目100万元拨付凭证时,施工方开票100万元,税率1%,由外地企业在竹山开设的分公司签订的总金额358万元承包合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针对施工方开具税率1%的100万元发票,县财源办告知相应支出股室并通知县交通局财务负责人汪昌梅到财源办沟通此项目协税护税事项。据汪昌梅介绍,以前单位都是过千万的大项目,工程款支付按照合同约定(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和最终审计确认金额告知施工方按照税率9%开票在我县缴纳税款。这项是县农村公路局合并到县交通局后的第一笔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小规模纳税人施工方按照税率1%开据工程发票能结算支付工程款,而当时忽视了是政府投资项目,才出现这个问题。
属于县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在本县成立分公司企业,承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际造价未达到50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照实际工程造价的8%,扣除因原招投标确定的税率变更后导致的工程费用结余,为此,按1%的税率开票结算全部工程款时,应扣除8%的工程费用大约30万元资金不予支付施工方。否则,后期审计部门审计会作为一项经济问题下发审计通知书,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财务管理人员,承担经济责任。县财政局财源建设办公室自去年9月份成立以来,提醒了5个政府投资建设单位争取9家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县设立分公司,规范了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政府奖补资金项目,依据标注纳税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的《完(免)税证明》,开据发票结算工程款,为我县贡献财源近2400万元。(华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