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2024-09-05 16:56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王锐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62号)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竹山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竹农发〔2024〕14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参与2024年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环节: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环节为水稻机收、茶叶修剪、大叶茶机械化采摘等三个环节。

(二)农业农村部门实施面积:拟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8.8万亩,其中:水稻机收环节计划实施0.6万亩,茶叶修剪环节计划实施4.1万亩,大叶茶机械化采摘计划实施4.1万亩。

(三)农业农村部门补助标准:水稻机收补助40元/亩;茶叶修剪补助70元/亩;大叶茶机械化采摘补助70元/亩。

(四)实施区域:全县范围。

二、服务主体条件要求

本项目中的服务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企业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服务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并登记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已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2.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队伍、专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机械能够使用GPS或北斗系统提供终端数据的优先。水稻机收年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茶树修剪年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大叶茶机械化采摘年产量达到200吨以上。

3.有齐全的资质手续。从事服务的拖拉机、收割机等必须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具体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对应的有效资质,属于服务主体聘请的操作人员必须与服务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按时支付约定服务费用,社会化服务主体要购买团体险。

4.有较好的内控管理。达到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六有”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内控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自觉接受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局)、县财政局监管和验收。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局)在《今日竹山》网发布遴选服务主体公告。

2.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三个环节,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面积,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至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择优推荐本辖区内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局)。

3.综合评审。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局)根据推荐情况和项目实施环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4.评审公示。项目承担服务主体和服务面积确定后在《今日竹山》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表在公告附件中下载,资料提交地点:竹山县经管局主体股(竹山县城关镇振武路4号)。联系人:沈蕾帆电话:0719-4225167

 

  竹山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报名表.xlsx

 

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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