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企业招用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材料
1.《十堰市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登记表》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三)办理途径
到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2室)办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现场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做出回复。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9-422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