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培育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全县新型工业用地(MO)管理,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快速集聚,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产业用地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6号)及《十堰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十政发〔202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竹山县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7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限期内以书面、电话、当面咨询等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电话:4231299,邮箱:512261460@qq.com,来信请寄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利用股。
特此通告。
附件:竹山县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