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公婆”对簿公堂 百万死亡赔偿金分割难

2024-08-14 11:30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曾静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上有高堂,下有妻儿。一场意外,男子撒手人寰,让美满家庭的幸福戛然而止。150余万赔偿款汇入男子父母账户,由其父母统一保管。儿媳未得分文,因赔偿款分割问题,婆媳间产生巨大争议,儿媳无奈将公婆告上法庭,双方矛盾愈演愈烈......近日,竹山法院受理该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承办法官通过倾心调解成功化解纠纷。

2024年6月,吴某为一家生计前往上海务工,不幸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用人单位与吴某妻子李某及其父母商议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赔偿吴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抚恤费用150余万元,去除丧葬费用外,尚余近144万元一直由吴某父母保管。另外,吴某婚前在县城购买一处房产,尚有部分房贷未还。

儿媳李某因赔偿款分文未得,一纸诉状便将公婆告上法庭,请求分配李某死亡赔偿款和遗产,并要求自己抚养年仅两岁的儿子且保管儿子应得的份额。

“家事纠纷宜解不宜结,虽然办的是一件案子,但是影响的是一个家庭,调解才是最好的结案方式”,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理顺裁判思路。

“孩子是我的,以后我带着孩子还要继续生活,我只想得到属于自己应得的份额”,言语中儿媳李某透漏着失落和无奈。“她还年轻,以后情况多变,而且她身体不好带着孩子也不方便,我们老两口年纪大了,日后带着孙子肯定要多分遗产”,面对儿媳起诉公婆满是不解。

显然双方争议较大,想要顺利调解很难。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中涉及孩子抚养、死亡赔偿金分割和遗产继承、债务承担以及亲情修复等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加剧亲情割裂,甚至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案件审理必须慎之又慎。

从双方争议焦点看出,儿媳和公婆之所以对簿公堂还是为了孩子,孩子的抚养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如今这个年幼的孩子,与双方都有着隔不断的亲情。公婆年迈无经济来源且遭丧子之痛,晚年养老又成问题。而李某自身有疾病困扰,年轻失去丈夫,独自带孩子也有诸多难处。承办法官置身案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导双方多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做长远打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在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后,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变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视权.....”,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死亡赔偿金分割、孩子探视权等问题深入剖析,最大程度消除彼此法律认识分歧。

“庭长,这个方案我们能接受......”,最终,在经过几个小时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基于案情,由李某分得45万元,孩子跟随吴某父母生活,李某可以随时探视,孩子应分得的份额由吴某父母监管。吴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则由其儿子独自继承,剩余房贷由吴某父母负责偿还。至此,该起纠纷得到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见证下握手言和,并当场将赔偿金分配到位。

弥合亲情、消除对立,提升纠纷处理的社会效果,是家事审判的价值追求。只有走进案情、走进当事人的内心,才能共情共鸣找到纠纷化解最优解。下一步,竹山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之心诠释司法为民之义,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最佳处理方式,真正让裁判结果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喻成文 毛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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