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竹山县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 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4-08-13 16:06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局机关股室及内设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活动,从源头上防范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学校和师生非教学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2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湖北省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省级事项白名单的通知》及市教育局《2024年十堰市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市级事项白名单》要求,结合竹山教育实际,现就“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落实事前报备

“社会事务进校园”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非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所有“进校园”活动,牵头组织单位应提前3天,书面向县教育局办公室提交活动方案,阐明活动主题内容、实施范围、组织方式、开展时间、条件保障等基本要素。对于上级决策部署确需开展临时性的工作任务,以及有上位依据申请开展的各类创建、检查、检测、监督、试点、竞赛等活动,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报备程序。严禁相同或相似主题事项多头多次进同一所学校。

二、严格审核把关

县教育局按照凡进必审、从严把关,精简整合的原则,建立“进校园”活动白名单及备案审核制度。所有“进校园”活动,必须符合学生身心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促进“五育并举”和全面发展。凡未经县教育局审批、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存在商业广告、商业行为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活动,一律不予进入校园。杜绝任何单位为突击临时完成任务的一切形式主义活动。

三、强化监督管理

学校是落实“社会事务进校园”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沟通报告,强化统筹协调,“进校园”活动要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等有机融合,与课后服务、日常管理相结合,能合并的合并,努力控制“进校园”频次、时长、规模和范围,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监督电话:0719--4225361   0719--4220173

附件:2024年竹山县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县级事项白名单

  附件:2024年竹山县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县级事项白名单.docx

 

竹山县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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