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进“法治竹山”“诚信竹山”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相关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告。
本公告的被执行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制裁。对逃避、阻挠、抗拒和不协助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