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精神,经审核比对,拟对我县378家(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
2024年8月1日--8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维护单位基本信息
参保单位未维护银行账户信息或银行账户、单位基本信息不准、不全的,请于8月15日前到竹山县五福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维护或变更,以确保稳岗返还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三、严格资金用途
按照人社部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四、返还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需申报审批)。在资金拨付上,通过企保系统社银平台,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对没有对公帐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帐户。
联系方式: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15727085008
附件:竹山县2024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