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24日早上6时,执行干警集合完毕,各执行团队按计划迅速奔赴城关镇、宝丰镇、官渡镇等地开展本月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15人,拘留1人,执行到位20.3万,结案6件。
案例一
2020年5月,温某与林某在竹山县宝丰工业园为陈某提供劳务,在上班途中,温某搭乘林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不慎坠落致使其受伤,后因赔偿事宜三方协商未果,2021年3月温某诉至法院。经调解,陈某限期内赔偿温某2万元,林某限期赔偿3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林某仅赔偿1万元,剩余2万元迟迟未付。2023年7月4日申请人申请执行,林某支付1万元后,剩余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林某再次违反约定未按和解协议履行,2024年5月20日申请人恢复执行。
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申请人先后数次“让步”给余宽限期,以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出发,给林某做足思想工作,最终在法理和情理的感化下,林某主动支付剩余案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例二
2023年10月3日,但某与朋友梁某、徐某、张某、喻某共同聚餐,席间,但某、梁某、徐某、喻某四人饮完四瓶白酒,张某喝饮料,五人交叉相互陪酒。聚餐结束后,但某表现出过量饮酒、不能自控状态,剩余四人未能实际将但某送至医院治疗,也未将但某交给其家人照看,最后导致但某因醉酒窒息意外死亡。最终经法院审理,剩余四人对没有履行必要的关照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案情以及各自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梁某承担但某各项损失的8%、张某等三人各自承担4%(其中张某为47401.94元)。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迟迟不履行赔偿责任。2024年7月10日,但某父母作为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张某主动履行义务,但其态度散漫不为所动,7月24日上午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拘传至法院,在一番苦口婆心劝导下,张某仅支付案款1万元,可剩余部分其毫无积极履行意愿,并声称等以后有钱了会给。鉴于其怠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到位案款弥补申请人的心灵创伤,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全雁飞 龚伟 田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