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2024-07-12 14:47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王泽昆

一、办理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材料

1.《竹山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途径

1.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关镇经纬大道16号2栋)办理;

2.线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办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薄、常住地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非本县户籍人员提供)以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与人员类别对应),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竹山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社区(村)按规定条件对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在辖区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审核。乡镇人社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料进行核验,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认定。县人社部门受理后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并向申请人做出回复。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线下即到即办)。

六、咨询电话

1.县政务服务中心:15727193939;

2.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2室):0719-42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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