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4-06-25 17:12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曾静

今日竹山网消息 随着“禁毒”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法治意识日益提高,但仍有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制毒、贩毒,就不会触及法律,殊不知,容留他人吸毒也可能构成犯罪。

2023年3月,胡某容留杨某、周某等人在其家中,使用锡纸、吸壶等工具吸食冰毒、麻果。2023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胡某曾因其他犯罪于2019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竹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胡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胡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1.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容留的场所既包括自己家中,也包括由自己实际控制的酒店房间等场所。

2.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就是养痈贻害,这种方便“给不得”!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友圈”和“瘾君子”,以免触犯法律,后悔莫及!(梁自勇 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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