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竹山县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本年度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申请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三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二年补偿)以及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一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的,按中央相关政策申请补偿,不属于我省政策补偿范围。
2.应为纳入我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区)及神农架林区(我县属此区域范围)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指标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吸血虫防治站等。
3.对于纳入我县2023年招聘指标,因招聘流程等原因,于2024年1月1日(含)后入职的,不纳入本年度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2025年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其他年份以此类推。
4.对于符合条件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往年未申请的,本年可一次性补报未申请年份的补偿资金。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双休日除外)向竹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0楼1009室)申请,并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提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2)及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2023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以下7项资料:(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6)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2021、2022年毕业已申报过的学生只需提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汇总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县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核并在政务网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终审。
三、填报材料要求
1.学历、学制:学历为学生应届毕业时的最高学历(如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制为毕业时最高学历的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时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时间、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时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填写学制,第二学士学位不能将本科与第二学士学位学制时间及学费累计计算。
2.年学费缴费标准:为在校期间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年学费缴费标准应以学校提供的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每年缴费学费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年平均缴纳学费填写。
3.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按年缴纳学费*正常学制计算。
4.年享受补偿标准:
(1)若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
(2)若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8000元*正常学制/3;
(3)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10000元*正常学制/3。
年享受补偿标准计算后,四舍五入到“元”。
四、资金发放
本年度申请的学费补偿金将于次年一次性拨付到毕业生预留的银行账户(建议提供农村商业银行卡),学费补偿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应由本人承担的利息。在办理学费补偿金发放手续时,毕业生将银行还款的凭证复印件提交县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备案。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竹山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9—4220101,QQ群号:399953697(进群备注单位+姓名)。
附件:1.学费补偿申请表.doc
2.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doc
3.高校学费缴纳有关说明联系人.xls
4.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鄂财教发〔2023〕58号).pdf